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工電字第10901304201號
主旨:公告經濟部「智慧內容創新應用發展計畫」項下推動「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申請機制。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21條之1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事項「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申請機制」詳附件,計畫相關資料可由數位經濟發展推動服務網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聯絡電話:02-02-2577-4249 )索取。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吳小姐 02-2577-4249 分機332
林小姐 02-2577-4249 分機875
附件-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申請相關資料 (zip壓縮檔)(0223update)
申請期程:自110年2月22日起30天為止(含例假日),逾時不受理
【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機制Q&A】
1.是否一定要先擁有公司,才能夠申請這個獎勵?
依據: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內依公司法設立未滿5年之公司。(申請機制)
答:是的,此為必要條件。
申請完成後始設立公司,可能造成申請人與公司無法對應扣合的爭議問題。另一方面,針對已通過獲得獎勵之開發團隊,在獎勵金發放作業上,亦可能衍生無法確認團隊成員是否確實可取得獎勵金的問題。因此,回歸本計畫獎勵精神,在於鼓勵公司資金運用、輔導公司組織機能之正向運作與發展,申請人必須以「公司」為前提要件。
2.依照商業登記法設置的商業行號是否符合資格?
依據: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內依公司法設立未滿5年之公司。
答:申請人應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主要係因商號登記,行號的名稱保護只在設立行號的縣市範圍之內,同時商號亦不具備法人人格,後續易衍生爭議,故仍以公司為申請要件,以確保資金於公司運用情況下相關機能皆能正常運作。
3.我公司登記在台灣,定期回台灣處理相關事務,但團隊目前都在其他國家遠端工作,這樣是否符合資格?
依據: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事實上管轄區域內。(申請機制)
答:申請人之公司確依公司法規定於我國事實上管轄區域內設立公司登記者,原則上認定該計畫仍於我國事實上管轄區域內執行,惟建議於簡報文件中說明該狀況,惟實際上仍由審查機構認定,如有需要時,將通知協助提供相關資料(如護照出入境紀錄,公司稅金繳交單據)。惟考量COVID-19全球疫情尚未趨緩,旅客活動受限旅行時間不可控因素高,如無特殊需求,建議避免納入遠端工作的成員。
4.如果申請公司已經有申請例如紓困方案、SBIR創業補助時,就不能申請了嗎?
依據:就所提計畫,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答:本項補助獎勵主要係針對所提計畫,亦即「產品」,因此若該「產品」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則仍可申請,惟實際上仍由審查機構認定。
5.請問如果我已經在募資平台進行募資,也在STEAM上進行搶先體驗(Early Access)了,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資格?
依據:申請之計畫案須為未獲政府單位補助、產品預售、研發性質之民間投資。(申請機制)
答:本計畫宗旨在於協助新創團隊籌措研發資金,如公司產品已有能力接觸市場及消費者,即非本計畫主要扶植對象。申請人預計開發的產品如已有一定的構想或雛型,並透過募資平台來集資,讓大眾以小額資金支持專案,法律上之性質為「買賣關係」,符合申請機制中所指之「產品預售」行為。「搶先體驗(Early Access)」則是遊戲產業另一種融資管道,讓消費者可在遊戲正式發布前各種版本週期中付費購買並體驗遊戲,以進行市場測試取得玩家反饋。因此,針對付費型的遊戲體驗,仍屬於「產品預售」行為。如尚有資金補助需求,建議可參考評估是否申請其他獎補助計畫。
至於採用免付費方式提供玩家體驗之情形,尚需視產品是否已開發完成,或已將近完成而定。申請人如有此情況,建議於簡報文件中說明,協助佐證。
6.如果我的公司已有獲得天使投資人的資金挹注例如:創夢投資,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資格?
依據:申請之計畫案須為未獲政府單位補助、產品預售、研發性質之民間投資。(申請機制)
答:本計畫主要獎勵標的為創新技術的研發,為避免資源重疊及排擠效應,本計畫申請機制所限制之民間投資,僅限於對預計提案申請之「專案或產品」所挹注之研發性質資金挹注。若申請人在預計提案申請的專案產品之外,獲得其他民間投資,則非在限制之列。
7.本計畫所獲得之獎勵金是否會先預扣稅款?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
答:本計畫給付之獎勵金行質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因此給付單位於給付時,會先予預扣10%稅款。(申請機制中所列之獎勵金額為未稅金額)
8.受獎勵公司簽具領據請領獎勵金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
答: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稅率以金額4/1000計貼。各期獎勵金將提供領據供受獎勵公司簽署,並以之辦理款項領程序。受獎勵公司應於簽署領據同時,於領據背面黏貼足額之印花稅票後提供受理單位請領各期獎勵金。印花稅應由受獎勵公司自行負擔。
9.請問資料片(DLC)或二代產品是否屬於「未完成產品」而符合申請資格?
依據:申請之執行標的僅限於新開發(中)之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已進行販售者,均不得申請。是否為已開發完成之認定,由審查委員認定,申請人並不得異議。(申請機制)
答:原則上,申請機制中並未特別限制此類標的之申請。在DLC的情況下,因主程式已開發完成,審查委員將排除該部分,僅就未完成開發的部分來作為申請評分之標的。至於二代產品,因仍屬於一獨立產品,仍可依申請機制規定提出申請,並依審查重點及評分配比(計畫內容、市場創新與獨特性、開發時程及各階段成果驗收項目之合理性)辦理。
10.我在109年已獲得本計畫獎勵,計畫現正執行中,請問我還可以申請110年的獎勵計畫嗎?是否會有計劃期間重疊的問題?
依據:各申請人同一時期申請之計畫案,以不超過1項計畫為原則。前段所稱之同一時期,係指計畫案執行期間不得重疊。(申請機制)
答:可以。上開申請機制之規定是指當年度同一間公司於本計畫下僅得申請1案,不得以不同產品提交2(或以上)案。110年獎勵核定後之計畫起始日將於109年計畫結案後才開始啟動。
11. 遞件之後會收到確認通知嗎?要如何知道文件是否有如期送達?
答:管理小組會在收件後以email方式回覆申請人收件時間,以確保申請人權益。如未收到email回覆確認收件狀態,請務必與我們聯繫確認文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