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說明
為鼓勵獨立遊戲開發者之新創團隊研發多元應用與創作內容,並帶動研發產品與目標市場連結,延長開發團隊公司化營運能量,進一步連結重要社群以帶動培育原創人才,同時推進自製產品上市,以提高臺灣原創作品之市場能見度。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依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以「獎勵」方式,協助開發者籌措不同階段研發資金,包括針對前期研發階段之「開發獎勵計畫」,以及推進上市階段之「產品化加值計畫」,以期強化臺灣原生創作內容產製,帶動數位遊戲產業發展。
申請須知
公告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五)下午5時整。
獎勵範圍:
(一)開發獎勵計畫:旨在協助開發者籌措前期研發資金,加速內容產製,故本類別之申請標的僅限於新開發或開發中之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已進行販售、產品預售者,均不得申請。群眾募資及搶先體驗(Early Access)為業界進行市場測試或行銷推廣的管道之一,故不在此限。是否為已開發完成由審查委員認定,申請企業不得異議。
(二)產品化加值計畫:旨在針對即將進入發行上市階段作品挹注獎助資金,強化開發者商業面及營運面能量;本類別之申請標的應以產品可於計畫期間內正式發行為目標。申請標的曾進行群眾募資、搶先體驗(Early Access)、產品預售等皆不影響其申請資格,如已有市場測試反應為佳。
申請資格
(一)應為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欲申請「開發獎勵計畫」者,須為設立未滿5年內之公司(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之核准設立日期須為民國109年1月1日(含)後成立,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五)計畫團隊成員(正職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至少應占半數(含)以上。
(六)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事實上管轄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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